
條款及細則
所有參賽隊伍必須遵守本比賽的「條款及細則」。主辦單位保留對任何違規行為進行懲處的權利,懲處方式可包括但不限於限制參與或取消比賽資格。相關隊伍及其成員不得對此提出異議。主辦機構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並通知參賽者的權利。
一般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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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支參賽隊伍的名稱須按照「隊伍名稱」部分所規定的規則命名。主辦單位有權在未經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更改隊名,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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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現任何參賽隊伍成員不符合參賽資格,整個隊伍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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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比賽中(包括初賽及決賽)的項目必須由合資格參賽隊伍之已登記的成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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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對比賽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結果將公佈於 https://ctftime.org。參賽者不得對比賽結果或排名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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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級決賽的隊伍,其出席成員人數不得少於初賽登記人數的一半。若人數未達最低出席要求,將可能被取消參與決賽的資格,並喪失領取交通補貼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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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隊伍必須在報名系統中提供完整且準確的資料。如發現任何不準確或遺漏的資料,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隊伍的參賽資格。晉級決賽的隊伍必須提交成員的身分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將核對提交的資料是否與登記資料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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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參賽者只能加入一支隊伍和提交一份報名表,並同意遵守所有比賽條款、細則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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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關於條款及細則的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與裁決權。
關於獎金、交通補貼與住宿的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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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必須提供相應「條款及細則」指定或主辦單位指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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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必須能根據指定金融機構的要求提供銀行匯款所需的資料,而且必須為符合該銀行規定的合法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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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同意接受常用貨幣作為獎金,例如人民幣(CNY)、歐元(EUR)、英鎊(GBP)、日元(JPY)、港幣(HKD)或美元(USD)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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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收款人的銀行不支持上述常用貨幣,則匯款可能無法處理,主辦單位將會就此與收款人協商其他收款方法,獎金的發放亦可能會因此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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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海外匯款,匯款將根據相關銀行在實際匯款時的匯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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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收款人受香港貿易政策或其他出口管制法規的限制,銀行或無法進行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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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須自行承擔其金融機構在收款過程中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如任何銀行費用或手續費等。主辦單位對此類費用不承擔任何退款或支付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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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因收取獎金、獎品或其他相關利益而產生的任何稅項、徵費或其他法定責任,均須由收款人自行申報及繳付,主辦單位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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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關於獎金、交通補貼與住宿的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與裁決權。
隊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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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及交通補貼將僅發放至隊伍的隊長,隊長的責任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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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相應的獎金或資助分發予資格相符的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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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將任何獎金或資助分配給資格不符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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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隊員聯絡並收集相應「條款及細則」指定或主辦單位指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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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隊員的資料或文件不符合相關要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整隊伍的獎金或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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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伍須在報名時謹慎選擇並指定隊長。主辦單位對獎金或補貼在隊伍成員之間的分配不承擔任何責任。中學組參賽隊伍如獲發獎金,須由報名老師提供銀行戶口資料,以作獎金發放之用。
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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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得獎者未能提交主辦單位所要求的任何必要資料或證明文件,或因資料未齊全而無法聯絡或確認其資格,則其獲獎資格將被取消,獎金亦不予發放。此外,若香港銀行根據其自行判斷無法完成匯款,獎金亦將不予頒發,主辦單位對此類情況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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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得獎資格的得獎者,若未能於收到主辦單位有關獎金匯款的通知後一個月內,完成本規則及主辦單位所要求的相關程序,則將會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若無法明確確認通知收到日期,則將以主辦單位發出通知(包括以電郵方式)後的三個工作天視為已收到通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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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任何未能遵守上述規則及條件之參賽者的得獎資格。
交通補貼與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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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居住在香港以外地區並符合參與國際組別決賽資格的參賽者,才有資格獲得交通補貼及住宿安排。上述補貼及安排並非保證提供,主辦單位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資金狀況,自行酌情決定是否提供或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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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的參賽者必須提供其行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機票預訂、登機證或其他可證明旅行安排的文件等),作為獲發交通補貼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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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的參賽者須自行負責取得行程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簽證或護照)。主辦單位對因個人或政府政策所導致的任何旅行限制、延誤或拒簽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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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參賽者未能出席活動或取消行程,將不獲發交通補貼或相關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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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補貼僅用於支持參賽者出席「香港網安奪旗賽2026 」及相關活動,不得用於休閒或與活動無關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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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制定的所有相關規則和指引。如有任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資格造假、未遵守監管要求、違反交通及住宿政策,或故意詐騙以取得交通補貼,主辦單位可視情況取消其參賽資格或補貼,並保留依法追究責任及追討賠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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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有權隨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隊伍組成變動、違規行為或文件不齊全)修改、撤銷或不予發放交通補貼。
附錄 A
國際組交通補貼
交通補貼參考表中所列金額為往返相關目的地的來回交通行程可獲得的最高補貼金額。實際補貼金額將取以下兩者中的較低者:(1) 參與者實際支付的符合條件的機票或交通費用;(2) 相關目的地適用的最高補貼金額。主辦單位保留核實所申報交通費用合理性並最終確定補貼金額的權利。機票補貼僅適用於經濟艙,高鐵補貼僅適用於二等車票。因特殊情況需要購買更高等級車票的參與者必須事先獲得主辦單位批准。任何未經批准的更高等級車票費用,主辦單位有權酌情決定是否予以補貼。
此外,任何接駁交通、本地交通或附帶交通開支均不屬資助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往返活動會場、機場、鐵路車站、碼頭或其他交通樞紐的交通費用,以及其他相關交通開支。
交通補貼參考表
其他地區
* 來自「交通補貼參考表」中未列出國家或地區的參賽者,其補貼金額將在提交補貼申請後,由主辦單位評估並決定。
* 請注意,「交通補貼參考表」中未列出國家或地區的補貼金額將不會超過港幣 6,500 元。
若參賽者的旅程起點與終點不同,補貼金額將根據「交通補貼參考表」中補貼金額較低的城市之往返機票費用計算。
• 例如:一名來自倫敦(LHR)的參賽者先到香港參加比賽,然後前往中國內地。補貼將根據中國內地往返香港的費用計算,而非倫敦往返香港的費用。